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 公共服务 > 服务事项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05-15
  • 字体大小:【

办理依据:《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户籍或居住地属于东铁匠营街道街道且档案已转至东铁匠营街道社保所的毕业后来就业的学生,军队复员、转业未安置人员、军人家属、企业终止、解除合同人员、辞职人员、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张两寸照片
办理流程:1、社区失业报道 2、社保所失业登记 3、社保所就业登记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即办
承诺期限 即办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定安东里甲11号
联系电话 6762570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