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拟在本市各医疗机构进行围产期保健、生育子女及办理生育保险的外地来京并在本辖区内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真实、完备材料后,街道计生办即时办理 承诺期限: 即办 办理部门 :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地点 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 联系电话 :67658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