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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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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东铁匠营街道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的有关精神,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切实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地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 现就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1、社区居委会工作者   招录职数:20人
2、社区党务工作者     招录职数:10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居委会选举,当选后将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与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社区党务工作者录用后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
二、岗位职责
1、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2、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3、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需学信网可查);
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本街道辖区(报考社区党务工作者可放宽至周边街道);
6、报考社区党务工作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中共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可优先录取。
8、能够调转档案关系。
四、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月9日在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公告栏、宣传栏等处张贴招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至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居民科(地址:丰台区蒲安东里9号楼109室)
3、报名表: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各社区领取《东铁匠营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报名表》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两张A4纸复印件报名,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1)身份证。
(2)户口本(复印件需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变更页)。
(3)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如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一并携带。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4)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5)其它可以证明上述证件的材料。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到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居民科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至1月21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四)招录考试
  招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结合的方法进行,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
  笔试将在1月26日上午9:00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相关会议精神、公共管理、法律基础、社会建设知识、丰台区区情、东铁匠营街道辖区情况及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等。
  1月29日下午将在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和各社区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时相应减少招录名额。面试时间、地点由街道办事处居民科电话通知。
  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方法计算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将于2018年2月初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招录资格。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将在2018年2月上旬进行。
(六)公示与录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在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合格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名单将于2018年2月中旬进行公示。
五、招录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被招录人员在依法当选为社区居委会委员前为社区志愿者,由街道办事处发放一定生活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经选举当选社区居委会委员后,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聘用期为当选届次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社区党务工作者录用后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
  被招录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笔试、面试和体检中有作弊等行为的人员,将取消资格。
  招考咨询电话:67622301